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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4 月 28 日 12 時 40 分左右,山西介休鑫峪溝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峪溝煤業”)503 采區三聯巷綜掘工作面發生透水,造成 3 人被困。
險情發生后,應急管理部、國家煤監局和省、市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救援被困人員。山西煤監局和省、市應急、能源部門緊急行動,抽調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排水設備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經全力搶救,至 4 月 29 日上午 9 時 33 分,成功解救 3 名被困人員,10 時 30 分 3 名被困人員安全升井。本次涉險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14.986 萬元。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介休鑫峪溝集團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概況
介休鑫峪溝集團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峪溝集團)是 2009 年底經山西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領導組辦公室以〔2009〕61 號、〔2010〕66 號文件批準成立的主體企業。鑫峪溝集團下設鑫峪溝煤業、東溝煤業、德隆煤業、左則溝煤業四座煤礦,核定煤炭總產能 330 萬噸/年。
鑫峪溝集團設有董事長、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機電副總經理、總工程師、防治水副總工程師、通防副總工程師,下設技術部、安全部、機電部、生產部、財務部等部室。集團擁有職工 3000 余人,總資產 110 億元。
(二)鑫峪溝煤業概況
鑫峪溝煤業位于介休市張蘭鎮,是經山西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晉煤重組辦發[2009]61 號、〔2010〕66 號文批準,由原山西介休溝口煤業有限公司、山西介休溝底煤業有限公司、山西介休板峪煤業有限公司、山西介休張蘭振興煤業有限公司及新增資源整合而成。
鑫峪溝煤業為證照齊全的生產礦井。
(三)事故發生區域基本情況
透水地點位于 503 采區三聯巷綜掘工作面,被困人員位于503 軌道大巷綜掘工作面。
二、事故發生經過、事故報告和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0年4月26日,三聯巷綜掘工作面遇斷層停止掘進。2020年 4 月 28 日零點班,三聯巷綜掘工作面斷層處出現滲水。
4 月 28 日八點班,鑫峪溝煤業總工程師李高峰等人到三聯巷綜掘工作面查看斷層滲水情況。12 時 40 分左右,李高峰突然聽到轟隆聲響,三聯巷綜掘工作面隨即發生透水。李高峰和當班帶班礦領導、機電副總工程師陸孝輝立即組織本工作面人員撤離,同時通知其它地點人員撤離。
三聯巷綜掘工作面的涌水通過 503 回風大巷經大傾角的二聯巷加速后,灌入 503 軌道大巷綜掘工作面。503 軌道大巷向斜軸部巷道迅速被淹,正在 503 軌道大巷綜掘工作面施工探放水鉆孔的 3 名工人被困。
(二)事故報告經過
13 時 15 分,當班帶班礦領導、機電副總工程師陸孝輝在無極繩絞車硐室打電話向礦調度室報告事故情況。
調度員董海生接到電話后,于 13 時 19 分向調度室主任康偉匯報??祩ビ?13時 22 分向鑫峪溝煤業總經理李啟壽匯報。
調度室主任康偉于 14時 20 分向介休市應急管理局、晉中煤監分局匯報事故情況。
(三)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1.事故單位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鑫峪溝煤業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搶事故發生后,鑫峪溝煤業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搶
2.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急處置情況
接到事故報告后,山西煤監局局長王端武、副局長劉海紅,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副廳長鄧維元,山西省能源局二級巡視員劉振民、晉中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王建忠立即趕赴事發現場指導救援工作,成立了以晉中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王建忠為指揮長的鑫峪溝煤業“4·28”透水事故搶險指揮部,設立了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專家技術組、應急保障組、醫學防疫救援組、治安警戒組、宣傳報道組、善后工作組,組織汾礦集團礦山救護大隊、晉中市礦山救護大隊、凱嘉集團、鑫峪溝集團等應急救援隊伍迅速開展救援工作。
2020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 時 33 分,成功解救 3 名被困人員,10 時 30 分 3 名被困人員安全升井。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水源分析認定
水源為老空水,老空巷道位于透水巷道的頂板方向。
(二)通道分析
位于三聯巷綜掘工作面上方的老空巷道距離斷層較近,積水水壓較大。在三聯巷綜掘工作面掘進至斷層時受斷層影響,煤巖柱強度不足,破壞后形成老空水潰入巷道的導水通道。
(三)水量分析
根據礦方排水記錄及淹沒區域體積測算,本次事故前 30 分鐘峰值水量約為 1500m3,總透水量約為 4600m3。
(四)被困人員生存空間分析
在透水發生后,水流經二聯巷傾斜巷道加速,沖入 503 軌道巷下山巷道,水流及沖刷物快速將向斜軸部最低點巷道封閉,造成其內 3 名施工人員被困。但由于向斜軸部的被淹沒同時也形成了掘進工作面一端的空氣柱,兼之壓風管路供給風壓,給被困人員提供了生存空間。在救援科學及時的條件下,使被困人員安全脫險。
(五)事故類別
經調查組分析認定,本起事故為老空透水事故。
五、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14.986 萬元。
六、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原因
鑫峪溝煤業鉆探發現地質條件變化時,未分析原因、調整允許掘進距離及探放水方案,導致巷道迎頭直接接近斷層對盤的老空積水巷道。在老空積水的壓力作用下,煤巖壁發生破裂,老空水潰入工作面發生透水事故。
2.間接原因
(1)鑫峪溝煤業探放水管理混亂。三聯巷綜掘工作面探放水措施中未說明遇到地質構造變化時應采取的措施。接近老空區積水區域,探放水工作未嚴格按照“三線”管理。三聯巷綜掘工作面頂板破碎,礦壓顯現明顯,且迎頭有淋水,未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2)鑫峪溝煤業隱蔽致災因素調查不細、判斷不準,未調查清楚三聯巷綜掘工作面鄰近的老空積水范圍、水位、水量,未探清老空巷道真實位置,盲目掘進。
(3)鑫峪溝煤業技術管理混亂。三聯巷綜掘工作面遇斷層未上圖、未編制過斷層專項措施,采掘工程平面中未更新 503軌道大巷綜掘工作面的掘進位置。
(4)鑫峪溝煤業防治水技術力量薄弱,專業人員短缺,對物探成果解釋不準確,遇到復雜問題不能做出正確判斷。
(5)鑫峪溝集團對鑫峪溝煤業地測防治水工作檢查指導不到位。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起事故為一起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七、事故責任劃分與處理建議
(一)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人員
1.侯自兵,男,1976年6月出生,中共黨員,本科學歷,鑫略溝煤業防治水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承擔防治水工作,同時管理雨季三防、地質災害方面工作。三聯巷掘進期間,鉆探發現地質條件變化時,未分析原因、調整允許掘進距離及探放水方案,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一)項①、第十七條第二款②,給予開除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③,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李高峰,男,1977 年 4 月出生,中共黨員,本科學歷,鑫峪溝煤業總工程師,分管一通三防、防治水工作。三聯巷掘進期間,鉆探發現地質條件變化時,未分析原因、調整允許掘進距離及探放水方案,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款,給予撤職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3.李啟壽,男,1962 年 12 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專學歷,鑫峪溝煤業總經理(礦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礦井的防治水工作、技術管理工作有漏洞,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款,給予記大過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韓生文,男,1968 年出生,中共黨員,大專學歷,鑫峪溝集團地質防治水副總工程師,協助鑫峪溝集團總工程師進行地質防治水工作,對鑫峪溝煤業地測防治水工作檢查指導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款,給予記過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5.李金文,男,1969 年出生,中共黨員,本科學歷,鑫峪溝集團總工程師,負責鑫峪溝集團的技術管理工作,對鑫峪溝煤業地測防治水工作檢查指導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款,給予警告處分。
(二)對鑫峪溝煤業的處理建議
1.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2012]34 號)第四條第 (二)項,責令鑫峪溝煤業實行整頓恢復機制。整頓結束后,履行復產驗收程序,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2.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暫扣鑫峪溝煤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八、事故防范措施
(一)嚴格執行《煤礦防治水細則》及《山西省煤礦防治水規定》,做到“三專兩探一撤”。
(二)堅持“預測預報、探掘分離、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遵循“物探先行、化探跟進、鉆探驗證”的綜合探測程序,重點加強老空水的防治,保證超前探鉆孔的密度和超前距,做到“查全、探清、放凈、驗準”。
(三)堅持探放水優先制度,未經防治水管理部門確認安全的區域,不得進行采掘活動。
(四)三聯巷恢復掘進前,應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條件下對原溝口煤礦采空范圍及積水情況做進一步探查工作。
(五)加強探放水現場管理,在工作面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調整探放水設計,尤其是在斷層帶附近應加密鉆探。
(六)開展職工防治水知識培訓,提高全員防治水意識。
(七)引進專業技術人才,夯實地測防治水基礎工作。
(八)做好水害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與應急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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