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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煤礦安全監察站2020年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開(五)
行政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3月17日
執法主體:忻州煤礦安全監察站
執法對象:山西潞安集團潞寧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違法事實:
二四采區膠帶下山第二部皮帶機頭下風側未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
31102 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面綜掘機機載甲烷斷電儀 2 月份未進行調校;3 月 10 日,31102 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與備用局部通風機未進行自動切換試驗。
3 月 9 日,二二采區軌道下山風速最高達 6.6m/s。
周某某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于1 月 26 日進行甲烷傳感器調校。
未建立19名副總工程師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七)項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三十八條
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人民幣叁萬元
罰款人民幣伍萬元
罰款人民幣壹萬元
罰款人民幣叁萬元
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忻州煤礦安全監察站2020年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開(六)
行政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3月12日
執法主體:忻州煤礦安全監察站
執法對象:山西忻州神達晉保煤業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
2 月通風部門未對防爆裝載機機載甲烷傳感器進行標校;
3 月 3 日地面筒倉甲烷傳感器未做甲烷電閉鎖測試。
上倉膠帶巷調度絞車電動機 80 開關使用 JDB 電動機綜合保護器,系《第四批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中設備;編號 01 的藍色無軌膠輪車未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于 2020 年 3 月 4 日早班在二水平13101 運輸順槽作業,該膠輪車系《第二批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設備。
8205 綜采工作面刮板輸送機機頭下隅角采空區懸頂面積大于 10 ㎡,未采取強制放頂措施和退錨措施,未制定《加強支護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礦壓觀測監測補充安全技術措施》;8205 綜采工作面作業規程中規定運輸順槽支架外側距幫小于 1m 時,必須在支架切頂線處支設兩排切頂柱,工作面現場僅在支架切頂線處支設一排切頂柱。
二水平回風下山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未設煙霧和CO傳感器
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九十六條第(三)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六)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
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人民幣伍萬元
罰款人民幣伍萬元
罰款人民幣貳萬元
罰款人民幣伍萬元
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晉城監察分局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公告(2020)第7號(2020年3月18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 國辦發[2015]20號)和《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開辦法(試行)》(晉煤監辦[2019] 70號),現將對該礦的煤礦安全行政處罰信息予以公示,并接受社會監督。
特此公告
附件: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
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晉城監察分局
2020年3月18日
陽泉煤監分局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開表
行政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3月16日
執法主體: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陽泉監察分局
執法對象:山西煤炭運銷集團盂縣恒泰皇后煤業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1.主井為進風井,裝有帶式輸送機,未裝設自動報警滅火裝置。
2.未對掘進隊工人培訓工作面爆破作業采用的炸藥、雷管的品種。
3.檢查時 15105 綜采工作面進風側安全出口端頭支護對梁錯距 1m,15105 綜采工作面作業規程要求安全出口端頭支護對梁錯距大于 1.7m。
4.風速傳感器、溫度傳感器、粉塵傳感器 2020 年未進行調校。
5.礦方提供的資料顯示有 13 名安全監測監控工從事井下安全監測作業,調閱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只有 4 名安全監測監控工從事井下安全監測作業,礦方提供虛假情況。
6.15105 綜采工作面采用注氮措施防滅火,現場沒有設置專用的氮氣輸送管路。
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第四十五條、《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第十七條
行政處罰決定:
分別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罰款人 民 幣 叁 萬 元 整(¥30,000.00)、罰款人民 幣 壹 萬 元 整(¥10,000.00)、罰款人民 幣 壹 萬 元 整(¥10,000.00)、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捌萬元整(¥80,000.00)、罰款 人 民 幣 壹 萬 元 整(¥10,000.00)。合并罰款人民幣壹拾柒萬元整(¥170,000.00)罰款、警告
忻州煤礦安全監察站2020年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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