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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采礦工作以采場為單元組織生產,實行強化開采,推廣先進經驗,采用適用的新技術,認真執行有關安全規程和技術操作規程。
2、采場設計和施工,必須達到礦山設計的開采回采率和采礦貧化率要求。
3、各坑口應根據規定的基本原則,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采場技術管理實施細則。
4 、采場單體設計
4.1采場單體設計應根據地質測量部門提供的地質資料(包括礦體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等文字說明和圖件)進行。采場單體設計的地質儲量要求達到B級,對于復雜2V勘探類型礦體和邊遠分散的小礦體,可根據具體情況降低級別。
對于提供設計用的地質資料,需經地質測量專業主管技術人員審核,如不能滿足設計需要,設計人員可要求補充生產探礦,或結合礦體設計,補充生產探礦工程。
4.2 采場單體設計就大本中段采場總體設計的基礎上進行,要照顧上、下左、右相鄰采場的關系及回采順序。
礦柱回采設計為采場設計的一部分,應和礦房回采設計同時進行。
4.3 采場單體應包括:采礦方法選擇的依據,采場結構及參數的確定,采場工程布置,施工順序及進度要求,落礦、出礦、和棄填,頂板管理,通風及安全措施,降低礦石損失,貧化的措施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4.4 采場單體設計的圖紙內容包括:礦房和礦柱的總體布置圖,采準、切割工程布置圖,施工進度計劃,工程量和作業循環圖表。大爆破設計還應在編寫設計說明書時提供裝藥結構和爆破網路等有關圖紙。
4.5采場單體設計的技術經濟指標內容包括:地質礦量、地質品位、采礦量、出礦量及采礦品位,礦石損失率、貧化率、采準切割量、采掘工效,采場生產能力,主要材料消耗和作業成本。
4.6 采場單體設計應由總工程師(或公司主管副總)組織有關部門和生產施工單位進行會審,施工過程中情況發生變化時,須由原設計部門修改設計,重大設計修改按原審批程序批準。4.7 采用新的采礦方法,應先進行可行性研究和試驗,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5、 采準切割
5.1 采準切割工程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采準單體設計和采掘作業計劃進行,由地測人員測定后施工。
5.2 采礦、地質和測量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現場,掌握施工質量,進行技術指導。當礦體條件發生變化時,設計部門應及時修改設計。
5.3 不合格的采準切割工程不給驗收,必須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確保工程質量。
5.4 井巷工程支護需嚴格按設計施工與驗收。
6、落礦
6.1 采準切割工程驗收后,地質測量部門必須提出坑道實測圖和重新圈定礦體的地質資料。對形態變化大的礦體,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深孔設計,超前施工取樣孔,補充圈定礦體。
6.2 采準切割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施工落礦工程
6.3 根據礦山具體條件,合理選用淺孔,中深孔或深孔落礦方式及其布置形式。鑿巖爆破參數的選取,應通過實踐,不斷改進和完善,以達到較好的爆破效果,降低大塊產出率。
6.4 鑿巖爆破應按采切工程施工后的地質資料進行設計和施工,在施工中要確保炮孔角度,深度和方位三要素的質量要求,炮孔打完后要認真驗收,不符合設計要求時,應及時補孔。
6.5 淺孔落礦時,要嚴格控制采場周邊的炮孔,防止破壞上、下盤圍巖與礦柱(或充填體)。
6.6 在目前使用的設備條件下,采場落礦的孔深要適當控制,中深孔一般不超過12—15米,上向深孔不超過20米。
6.7 礦巖不夠穩固的采場,應根據礦山實際情況,合理確定中深孔和深孔超前施工的時間,保證爆破前中深孔和深孔不致變形。
6.8 采用崩落法時,落礦的補償空間大小應根據礦山實際條件通過試驗確定,補償空間應均勻分布。
6.9 爆破設計應按實測的炮孔進行,裝藥必須保證質量。
6.10 采場爆破規模不宜過大。盡可能分次爆破。一次爆破藥量50噸以上的,應按審批權限上報主管部門批準。
6.11 高硫高溫采場的爆破工作,要執行冶金爆破和炸藥生產安全暫行規程中的有關條款。
7 、出礦
7.1 加強采場出礦管理,配備必要的出礦管理人員,制訂相應的責任制和管理制度,認真采取措施,降低礦石損失、貧化。
7.2 加強底部結構的維護,減少二次破碎對底部結構的破壞作用,確保底部結構能將采場礦石全部放出。
7.3 淺孔留礦法采場局部放礦時,應控制放礦,使留礦面保持平整,留礦面距頂板高度應便于采場作業。深孔和淺孔留礦法大量放礦時,應控制礦石面均勻下降,提高放礦強度,縮短放礦時間,避免圍巖片落造成大量貧化。
7.4 分層充填法采場出礦時,應充分注意保護充填面,防止礦石損失和充填料混入而造成貧化,采場內夾石應按設計剔除當作廢石處理。在一般情況下,采場溜井應裝滿礦石。
7.5 崩落法采場的出礦工作,應建立必要的管理機構,按設計要求編制放礦圖表,嚴格遵守入礦圖表作業,當出礦不符合設計和計劃要求時,出礦管理人有權制止。
7.6 加強采場出礦的計量、取樣和化驗工作。采用崩落法時,應根據采場出礦的計量、取樣和化驗結果及時調整放礦計劃,指導放礦工作。
7.7 采場的截止出礦品位,應按有關規定,根據各坑口的具體情況,通過經濟核算規定,報主管部門批準。
8、 頂板管理
8.1 根據采礦方法和工程地質,合理確定采場允許跨度和暴露面積。
8.2 建立頂板管理制度,設置專人負責頂板管理工作,頂板管理人員和安全人員應經常檢查頂板,及時處理頂板松石。
8.3 充填法采場的控頂高度應根據裝運設備、頂板管理手段和礦巖穩固性等條件確定。分層充填法采場的控頂高度,一般不得大于4米。當礦巖穩固,采場配有服務車輛或其它措施檢查頂板,或有可靠的護頂措施能保證作業安全的條件下,控頂高度可以增加到6—8米。
8.4 緩傾斜礦體的空場法采場,應保持上盤穩定,打眼不允許破壞上盤圍巖,在現在設備條件下,人員需出入采場,其高度應控制在6—8米。
8.5 采場頂板不穩固時,必須采取護頂措施。采用錨釬護頂時,必須在出礦前安裝,采場頂板應保持平整。
9 、礦柱回采與采空區處理
9.1 礦柱回采是整個采場回采作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充填法采場的礦柱必須隨著礦房的回采及時回采;空場法采場的礦柱應在不影響通風、運輸系統的前提下及時回采。設計規定回采的遺留礦柱要制定規劃,盡早回收。
9.2 采場回采后形成的空區,應及時處理,并加強地壓觀測,防止造成地壓災害。采空區處理應結合礦柱回采和礦山地壓管理統一考慮;嚴格按設計和采掘計劃進行。礦柱回采應根據設計按順序逐個或分組進行??諈^處理方法和空區允許保有量(周轉量),須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9.3 不宜回收的保安礦柱,應報請主管部門批準報銷。
9.4 崩落法采場頂部的覆蓋層厚度,應根據礦體厚度,段高和落礦方式等因素來確定,一般不小于崩礦層的高度,以保證作業安全。
10 、采場的礦石損失和貧化管理
10.1 礦山要充分重視采場的礦石損失、貧化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礦石損失,貧化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責任制度,加強采場的礦石損失和貧化管理。
10.2 建立和健全礦石損失、貧化的分析制度;每季應定期召開一次分析會,分析礦損失、貧化的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 進一步降低損失、貧化的措施。
10.3 采場的礦石損失、貧化管理要和礦山生產的獎懲制度結合起來,損失、貧化指標應列入基層的生產計劃,作為考核的依據。
10.4 礦石損失、貧化計算方法按《有色金屬礦山礦石損失與貧化管理制度》中的規定執行,按統一規定的計算指標分季、年匯總上報主管部門。
10.5 地質測量部門應認真做好技術服務和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的監督工作,及時地圈定礦體,提供可靠的地質資料,及時指導和作業。
10.6 采礦技術部門應認真分析地質測量和損失、貧化計算資料,采取技術措施,降低采場礦石的損失、貧化。
10.7 生產基層單位應與地質測量和采礦技術部門密切配合,認真做好損失、貧化管理工作,特別是著重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0.7.1 嚴格按設計和作業計劃進行鑿巖爆破,淺孔采礦應認真控制采幅,減少落礦的損失、貧化。
10.7.2 對采場要加強殘礦和粉礦(特別是高品位的富礦)的回收工作,以減少資源損失。
10.7.3 對崩落法采場要認真按放礦計劃和放礦圖表作業。
10.7.4 認真做好副產礦石管理工作,礦巖必須分采(掘)、分出。
11、 健全完善采場各項作業的驗收工作,保存完整的驗收記錄。
12 、公司應建立和健全采場結束的驗收制度,根據不同采礦方法制定采場結束的驗收標準,確定驗收權限。
13、 應建立和健全采場生產臺帳,采場結束及時整理分析全部資料,作出開采評價報告,采場驗收后作為技術檔案歸檔。
14 、考核生產計劃完成情況和獎勵,應以驗收的數量和質量為依據。驗收人員應堅持原則,嚴格按驗收標準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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